偏见,是最伤人的傲慢
偏见,是最伤人的傲慢
文/平
下午,M又被体育老师拉到了我面前。原因是,他体育课上推了C,导致C牙床磕破,一嘴的血,看得人好心疼。
M这娃儿,三天两头,事儿真多。
可谁让我是班级最大的“主任”呢!
满肚子的火。
走流程吧!
分别传唤当事者C,目击证人DEF,矛头确定无误,指向“肇事者”M。
最后传唤“肇事者”M。
“你推的C?”
“不是,他自己摔倒的。”
“你和C有没有身体接触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噢,可有同学反映是你推的。这样吧,校园里到处是摄像,那你和老师一起去看看究竟?”
“……我……我没推……跑步时,我用肩膀撞了他。”
流程走到这儿,基本确定“案情”。
主任的事儿可还没完呢!
C初步诊断,伤得不严重。于是联系双方家长,说明情况,促成双方家长达成共识,协商解决。
如此这般,已是傍晚六点。
晚上八点。
M家长来电,说孩子回家后,情绪失落,坚持说不是他推的。并且,家长还提起M幼儿园时曾被误解,蒙受委屈,心理受过伤害云云。
什么意思?
心里一阵懊恼。
电话里,我再次跟家长复述了整件事的处理过程,委婉而坚决地表明了我的立场和看法。
睡到床上,我却整夜辗转难眠。
如此板上钉钉的事,我怎么可能会冤屈了他?
想起M往常的淘气劲儿,推人这事儿,肯定是他!
但是,万一,万一我错了呢?会不会……
我的脑子里,不断浮现出了另一张面孔。
那就是L。
他是我以前的学生。我教了他五年,一直师生和谐。
六年级,一本被涂鸦的语文书让我们的情谊支离破碎。
这本书是班级另一个同学的。失踪多日,被发现时,里面被画得破损不堪。
除了画,还有字。
我看了一眼,就认定了L。
教了五年,每一个学生的字,我了如指掌。发本子我从不看姓名,一叫一个准。
我当场批评了L,L叫屈,我不理。
我太相信自己的眼力了。
L妈妈也来叫屈,用各种方法来佐证,我还是坚信自己。
为这样一件小事,因为家长的介入,因为我的固执,师生五年的感情瞬间降到了冰点。
偶尔,我也会质疑自己——
会不会我看错了笔迹?会不会是相似的笔迹混淆了我的视听?会不会是谁模仿了L的笔迹?
难道是我的刚愎自用,我的自以为是,伤害了一个善良的孩子?
我,一直很相信自己的经验。但是,过分相信,是否反而会让自己偏离事实呢?我的固执,是否会造成认知的偏差?
“不识庐山真面目,只缘身在此山中。”不可否认的是,虽然经验让我们在处理问题时,驾轻就熟,但是,也有可能让我们注意不到事情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。带着先入为主的经验,带着墨守成规的方法,就无法达到旁观者的“清”。
偏见,有时候,往往是最伤人的傲慢。
L的这件事,就是个无头公案。每每想起,总是背脊发凉。
恨不得天亮。第二天一大早,我赶到学校,再次问询了C和目击证人DEF。
事情发生了逆转。
其中,C的说法跟昨天不一样了。
他说:“跑步中,确是M用肩膀撞了我。但是,这一撞,并未让我摔倒。紧接着,后面跑上来三四个同学,他们抢在我前面,不知道哪一只脚绊了我一下,我摔倒了。”
“那你为什么昨天说是M撞倒了你?”
“因为大家都说是他撞的,我也就这样说了。老师,对不起!”
看着孩子纯净如水的眼神,我相信他这一次说的是真的。
“老师,对不起!”这一声道歉,好沉重。我觉得这一声道歉,应该给是我向M说的。
如果说对L有误解,是缘于事情的复杂和为师者的固执己见,那么,对M的就不仅仅是误解,还加上了偏见。
偏见往往比误解更可怕。因为偏见,还带着情绪上的否定。
这件事,从一开头,我、体育老师和其他学生在潜意识里就确定是M干的。
因为他淘气,爱捉弄人,不是一次两次了。
因为他撒谎,会狡辩,不是一次两次了。
因为他被老师批评,被带到办公室,不是一次两次了。
那么,这次犯事儿,理所当然,可能性最大的也就是他了。
这样的偏见的另一个可怕之处,就是它根深蒂固,潜伏在你的意识中,而你却不太能清醒地认识到。虽然M身上有其他很多的优点,比如他爱老师,爱劳动,学习能力强……但是,就因为他与伙伴交往矛盾频频,就让所有人产生了偏见。这种偏见会让你在碰到问题时,选择性地忽视了M积极闪光的一面。
我把二次调查的结果告诉了体育老师。他一脸惊诧地看着我。
“这件小事儿,并没有造成较大的伤害事故。你为什么还要再去调查呢?M故意撞人,虽然他没撞倒,但是主观犯错是很明显的。难道一定要等到他撞到人才算?这小事儿根本不需要澄清什么,更没有什么好道歉的!”
听起来,体育老师说得没错。M故意撞人,无论结果如何,本身就是有错。
这档子事,也确是不值一提。牙齿没断,算不得重大伤害事故;孩子相互达成谅解,更算不得校园欺凌;家长也算明理,赔礼的赔礼了,原谅的也原谅了,算是完美解决。作为老师,和了稀泥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为什么还要再拎出来呢?
但是,我就是久久不能释怀。
我不能释怀的,就是这件事的处理,没有尊重事实。
M撞了人,是事实;C牙床受伤,也是事实。但是, M没有造成C摔倒!
这就是事实!
我不能释怀的,是没有说出事实。
“善之本在教,教之本在师。”如果漠视事实,哪怕是一个很小的事实,都是对事实的不尊重,对当事学生的不尊重。
一个不尊重事实的老师,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学生诚实面对自己,面对事实呢?
站在M的立场,让他被迫承认自己并没做过的事,对孩子幼小的内心,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戕害?
也许这样的孩子,他会选择默默承受,逆来顺受;也有可能变本加厉,随地爆雷;当然最好的可能是顺其自然,豁达理智。但是,无论是哪一种结果,为师者,不能还原给他一个真实,到底是扪心难安的。
老师是个良心活。做得多与少,好与差,不为面子,只求心安。
L可能被误解,已经让我经常辗转;明摆着事实不说,又如何心安?
第三次,把M、C、DEF等孩子聚到一起,把整件事情条分缕析说清楚了。该道歉的,该告诫的,都有了各自的安排,向双方家长也分别做了交代。
也许有人问:这真的只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儿,班主任花那么多的时间去处理,值得吗?处理得过来吗?
我的回答是:教育无小事,事事皆育人。有时候,偏见,是最伤人的傲慢。
M妈妈的留言支持着我:老师谢谢您!我不知道怎么表达我的感激之情。从幼儿园开始,我们孩子因为淘气,就频频接受老师的批评。即便有时候孩子说自己是受了冤屈,甚至夜里哭醒,我们都不太敢相信他。我们责怪他的淘气,怀疑他的诚实。您却为这个犯错的孩子,证明他也有诚实之处,这对我们而言,意义非凡。今后,我们会积极配合,严格教育。
更为可喜的是M用他的表现支持我:这个有点狂野不羁的孩子,打那以后明显地,比以前信任我,特别愿意亲近我。他希望做得更好,能得到我的关注和爱。
敲下此文,不是为了证明我做得有多高明,而是为了警醒自己:减少误解,拒绝偏见,尊重事实,简简单单的12个字,执行起来,却是何其之难!
知易行难,教书育人这件事,要慎之又慎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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